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4)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香雪国际公寓会所一楼中心会议厅(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香雪八路98号)。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2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6 日15:00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2,844,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2,844,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进行部分调整暨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44,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为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提供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44,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0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