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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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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91 公司简称:大唐发电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陈进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延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约146.72%,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预付燃料及材料款增加的影响;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收股利比期初减少约77.05%,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收回联营(合营)企业利润分配的影响;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存货比期初减少约51.16%,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约81.61%,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收回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约7579.22%,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不再抵销对其发放的委托贷款的影响;

(6)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约40.7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7)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减少约52.39%,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8)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约72.96%,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9)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约208.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10)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463.72%,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不再抵销对其发放的委托贷款的影响;

(1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了约35.06%,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及子公司支付货款的影响;

(1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了约92.52%,主要是因为子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尚未支付;

(1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了约81.45%,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1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股利比期初增加了约284.62%,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尚未支付完毕。

(1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了约56.21%,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16)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了约30.75%,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17)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约52.0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18)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计负债比期初减少了约59.29%,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根据法院仲裁结果偿付对方损失的影响;

(19)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递延收益比期初减少了约49.17%,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20)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专项储备比期初减少了约35.7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及本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的金额减少的影响;

(2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减少了约 365.49%,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及分配股利、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的影响。

利润表项目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了约376.59%,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及对外投资的联营(合营)企业本期盈利能力减少的影响;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减少约43.2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燃气补贴下降的影响;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利润总额比上期减少约93.5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期减少约136.55%,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期减少约187.69%,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转让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6)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其他综合收益比上期增加了约128.79%,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的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新能化”)签署了《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统称为“目标公司”)以及内蒙古克什克腾电源前期项目资产(上述目标公司股权及内蒙古克什克腾电源前期项目资产统称为“交易标的”),在豁免本公司对上述目标公司部分委托贷款(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的基础上,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转让给中新能化。

交易标的已于2016年8月31日完成交割,该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减少约人民币754.92亿元,负债总额减少约人民币713.27亿元,资产负债率降低约4.87%,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43.1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约人民币41.65亿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为负值,约人民币-31.45亿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仍为正值,约人民币4.40亿元。

有关上述转让事项及委托贷款豁免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13日及2016年9月2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H股通函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内容说明:

1、大唐集团在公司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在进行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的开发、处置或收购时,大唐集团将遵循不与本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原则;在大唐集团业务经营区域内对现有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进行开发或处置时,同意本公司在拟发展区域中对有关项目或资产享有优先开发权或优先收购权;大唐集团保证将不就本公司未来拟开发、拟收购的电力项目采取任何行动以构成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大唐集团如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大唐集团同意与本公司签订协议,通过由本公司采取包括委托经营或收购该等电力项目或资产等方式在内的一切适当方式,解决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

2、公司于2010年10月接到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关于大唐集团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为进一步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大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1)大唐集团确定大唐发电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2)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8 年的时间,在将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大唐发电;(3)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大唐发电;(4)大唐集团将继续履行之前已做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于2014年6月公司接到大唐集团《关于规范大唐集团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说明》,对相关承诺规范如下:

(1)承诺期限:①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②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②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③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于2015年5月公司接到大唐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的函》,对相关承诺规范如下:

(1)承诺期限:①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②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湖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②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③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于2015年9月公司接到大唐集团《关于变更相关承诺的函》,承诺如下:

(1)承诺期限:①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拟于煤化工重组工作有明确结果后,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但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完成;②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湖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②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③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全年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亏损,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为负值。

公司业绩下降主要由于出售煤化工及关联项目招致亏损,减少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55.18亿元。

公司名称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进行

日期 2016-10-2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