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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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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王世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生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祥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6年4月与四川中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海”)、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汇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本公司以3,120万元人民币受让四川中海所持有的成都汇凯80%的股权。成都汇凯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6,050万元,在公司本次受让股权前,成都汇凯的股东分别为四川中海(持股80%)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以下简称“天翔环境”),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系成都青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该项目一、二期设计总规模10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4.95万吨/日,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项目公司。2012年10月,青白江区水务局与成都汇凯已就该项目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1)期限:运营期26年;(2)土地使用:政府方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独占性无偿使用。(3)保底水量:第一年为设计值的60%;第二年为70%;第三年为75%;从第四年起为80%。(4)服务费:①单价:首期每立方米1.54元(试运行期间按50%计算)。②支付方式:开始试运行日起按月计收。③调整原则:距上次调价两年以上(含两年)或污水处理可变成本上涨(或者下降)超过6%的,可申请调价。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2年12月开工,2014年12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5年1月通水调试,当年7月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甩项竣工验收备案及环保预验收,待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完成运行评估考核后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成都汇凯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变更后,成都汇凯的股东分别为本公司(持股80%) 及天翔环境(持股20%)。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其各自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世安

日期 2016-10-29

公司代码:601158 公司简称:重庆水务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