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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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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江津、行政负责人谷安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但晓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兴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提交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5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讨论,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预计无法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津

行政负责人 谷安东

日期 2016-10-27

公司代码:600106 公司简称:重庆路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