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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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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6-03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张展翔董事因另有工作安排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6-037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1230000341),并于2016年10月28日出资人民币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招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期限90天,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3.50%。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已于2016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6)》)。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该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招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3.50%,其中年化保底利率为1.35%、预期年化浮动利率为2.15%。

(二)产品说明

招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可获得年化收益率3.50%。该产品浮动利率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挂钩,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波动区间(“期初价格-400美元”至“期初价格+400美元”的区间范围),则该产品可获得浮动利率2.15%的年化收益。公司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由银行一次性支付。

(三)风险控制分析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招商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及保底利率提供保证承诺。如因发生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产品到期获得的浮动收益可能为零,仅能获得年化利率为1.35%的保底收益,该产品实际收益将低于产品预期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20,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6-038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在公司章程第一章增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二、在第四章后,增加“第五章 党委会”,具体如下:

第五章 党委会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党委会要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〇八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在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五条最后增加相应内容,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8证券简称:重庆水务公告编号:2016-03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6日

至2016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6年11月14日17时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5

5、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刘小姐

3、联系电话:023-63860827

4、联系传真:023-63860827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