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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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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佳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8月18日,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

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进行审理。

2015年9月29日,珠海中院就公司的重整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和公司管理层以及职工代表均有人员出席。珠海中院通过此次听证会多方面了解公司重整事项的各个相关方的情况。出席此次听证会的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职工代表均表示支持公司申请重整。公司根据听证会召开过程中珠海中院提出的要求,已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及10月19日向珠海中院提交补充资料。

201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2015)珠中法破(预)字第3-1号《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5年11月28日起30日内向公司清算组[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详细内容参见《*ST博元关于收到法院<公告>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公司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佳明

日期 2016-10-28

公告编号:临2016-05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板挂牌工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的要求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了挂牌申请文件。

截止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尚未接收公司的挂牌申请文件,公司仍在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沟通相关事项。因此,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托管函等文件前,公司预计原定的股份确权数据交互处理、股份到账、股票挂牌及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等环节时间将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公司将加强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沟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告编号:临2016-06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告编号:临2016-06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曾云监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