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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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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本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郭新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朱宁先生、区胜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朱宁先生、区胜勤先生授权委托徐经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薛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满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7号),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78,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2016年7月28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2016年8月8日,公司在香港刊登并派发H股招股说明书。2016年8月18日,公司发行的68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为06178。2016年9月9日,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24,088,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2016年9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本次H股发行共计704,088,8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8港元,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906,698,839股增加至4,610,787,639股。(详见公司公告2016-038、042、044、045、047、048、049、050、051、057、058号)截至2016年9月30日,于8月18日上市的680,000,000股H股募集资金已完成验资。实际发行募集资金(即认股款总额扣除交易费用)8,621,433,262.74港元,折合人民币7,368,307,938.00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680,000,000.00元,股本溢价金额为人民币6,688,307,93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24,088,800股H股募集资金尚未完成验资,暂未计入净资产。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共有502件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对499件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其中9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50件案件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354件案件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113余万元。公司曾就其中75项判令公司赔偿的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其中5起案件驳回了公司的上诉,公司已对其余案件申请撤回上诉并将遵守所有法院判决。公司剩余3件未判决民事诉讼案件的涉案标的为30余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筹备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光大集团作出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报告期内,前述承诺履行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61

债券代码:135434 债券简称:16光证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赎回结果及兑付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发行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票面利率为3.45%,发行期限18个月,第6个月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6-029)。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对本期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部赎回。

上述赎回工作已于2016年10月27日完成,公司兑付完成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500,000,000元,兑付利息总额为25,875,000元。自2016年10月27日起,公司的“16光证01”(13543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6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14: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唐双宁先生、高云龙先生、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现场参会,郭新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朱宁先生、区胜勤先生授权委托徐经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薛峰主持,公司监事长、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设营业部的议案》,同意:

1、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成2016年5月获批的52家营业部(简称第一批新设营业部)设立后,向监管部门申请设立不超过75家营业部(简称第二批新设营业部);

2、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成第二批新设营业部设立后,再行向监管部门申请设立不超过75家营业部(简称第三批新设营业部);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全权办理新设营业部的网点申请、注册登记及经营管理安排等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从事PPP相关业务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设立专业从事PPP相关业务私募基金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