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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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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徐玉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3月4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054号)。

2016年6月初,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054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2016年7月25日,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用途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608.84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4,744.83万股(含本数)。2016年8月1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书面核准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8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6年3月4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36.36%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临2016-015);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企发投”)于2016年6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该承诺函出具日,青岛企发投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自该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青岛企发投不存在减持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青岛企发投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报告期内,青岛企发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蔚

日期 2016-10-28

公司代码:600336 公司简称:澳柯玛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