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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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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16-032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航空性业务资产—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等(构筑物)项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提高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全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军、朱智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