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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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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6-069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12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68号)。2016年2月1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8号),并于2016年3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6年4月1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8号),并于2016年4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由于公司拟更换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需更换保荐代表人,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本次发行审查的申请,并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768号)。

目前,公司已委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瑞银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王欣宇先生接替张瑾女士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完成后续工作。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9月21日先后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0月10日取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随后,本公司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恢复审查申请。

2016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3768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本次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