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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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
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
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54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

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

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00000元。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了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浙0482民初3072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10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调解书》所称“本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6)浙0482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6813元,此款由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0元,如被告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逾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被告应按全额工程款366813元履行付款义务,并于2017年1月1日前履行完毕;

二、原、被告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6802元,减半收取3401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合计5771元,由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子公司开发公司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0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5771元,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55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毕弗资产管理(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共同开发运营

九龙山框架合作意向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公告情况

2016年4月28日,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与天毕弗资产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共同开发运营九龙山框架合作意向书〉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与天毕弗资产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毕弗”)签订《共同开发运营九龙山框架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55)。

二 、《合作意向书》进展情况

《合作意向书》签订后,天毕弗集团公司对下属分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进行了全面策略调整,由于公司与天毕弗未能就具体合作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天毕弗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书》,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原协议(即《合作意向书》)自《协商解除协议书》生效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结算、未支付的款项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作意向书》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合作意向书》仅为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双方尚未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及实质履行,终止该意向书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