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PPP项目中标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70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PPP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本公司牵头的联合体在昆明轨道交通9号线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选择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单位。该联合体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市政”)以及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组成。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线路总长约50.4km。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24亿元,建设期不超过5年,特许经营期30年。

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由联合体与政府出资代表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各股东按股比出资,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投入。项目公司的出资由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本公司承担79.8%,中新市政承担0.1%,中铁二局承担0.1%。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公司在经营期内通过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与政府运营补贴等获得合理回报。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71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11-12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389.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下属动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144.3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修理合同。

2.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南非国有运输集团公司签订了约141.4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配件供应与可靠性管理合同。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Downer EDI有限公司签订了约25.4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3.5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5. 本公司下属货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9.6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6.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市壹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7.7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7.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7.6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5年营业收入的16.1%。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7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将资阳中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协议转让给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事项一”)和《关于中车集团武昌车辆厂支付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补偿款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事项二”),并于2016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宜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 关联交易事项一

(一)资阳电气的资产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 评估所得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资阳电气的账面净资产相对应,但不等同于企业的账面净资产。企业账面净资产是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出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从投资者(股东)的角度说,账面净资产也不能等同于投资者实际能实现的对企业所拥有的价值。而本收益法评估结果是按照本次评估的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评估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2.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87,844.67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9,391.45万元,评估增值78,453.22万元,评估增值率835.37%。

3. 资阳电气为高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西部大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 收益法评估结果考虑了企业拥有的技术、人力资源、销售渠道、研发能力等价值。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资阳公司财务报表反映,拟转让的51%股权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21亿元,公允价值(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48亿元。资阳公司因转让该部分股权而获得盈利人民币4.27亿元。

剩余49%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资阳电气股权交割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投资收益约人民币0.05亿元。剩余49%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根据资阳电气股权交割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投资收益约人民币3.86亿元。

本次资阳公司转让资阳电气51%的股权后,中国中车不再将资阳电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中国中车对资阳电气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资阳电气不存在占用中国中车资金的情况。

二、 关联交易事项二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因协助对不纳入原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境内外上市范围的存续企业人员进行安排和安置而接受中车集团武昌车辆厂支付的1.2亿元人民币补偿款。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