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四十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实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137,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为中源化学87,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拟向光大银行南阳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民生银行南阳分行、工商银行桐柏县支行、广发银行南阳分行申请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其中光大银行南阳分行30,000万元、交通银行南阳分行20,000万元、民生银行南阳分行20,000万元、工商银行桐柏县支行9,000万元、广发银行南阳分行8,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其中光大银行南阳分行30,000万元、交通银行南阳分行20,000万元、民生银行南阳分行20,000万元、工商银行桐柏县支行9,000万元、广发银行南阳分行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7,0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中源化学另一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中源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中源化学就上述五家银行贷款分别提供的3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9,000万元、8,000万元担保。
2、公司为中源化学13,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拟向中国银行南阳高新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土地440万元、机器设备6,200万元资产做抵押,担保金额13,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中源化学另一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中源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的13,000万元担保。
3、公司为博大实地30,00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拟向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期限三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博大实地另一股东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LG公司)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大实地提供的30,000万元担保。
4、公司为博大实地7,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拟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承兑汇票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博大实地另一股东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LG公司)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大实地提供的7,000万元承兑汇票担保。
中源化学截止2015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87.16亿元,净资产34.20亿元,未分配利润15.99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5.51亿元,具有反担保的实际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
博大实地截止2015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51.11亿元,净资产18.87亿元,未分配利润0.94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1.05亿元,具有反担保的实际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梁润彪
4、注册资本:77,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8月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非药品、食品类)的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
■
中源化学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6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磺、液氨、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5日) 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
■
博大实地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3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中源化学、博大实地贷款、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用于补充两家公司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中源化学是国内最大的天然碱加工企业,其生产的纯碱、小苏打产品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经济效益良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博大实地是公司控股的煤制尿素主要生产企业,博大实地年产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属于煤化一体化的坑口尿素项目,大幅降低了原材料运输成本,使煤制尿素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竞争优势,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分别与中源化学、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9,578.8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4%。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六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15:00至2017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1月12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月青、杨祥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联系传真:0477-8139833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邮 编:017000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83
(二)投票简称:远兴投票
(三)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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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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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兴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子公司贷款担保,有利于补充上述子公司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公司分别与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风险可控。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规、合法,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白颐 孙燕红 张振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