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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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49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淼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非独立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蔡冰女士及独立董事宁亚平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代军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为中外运泸州港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审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并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覃家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