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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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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6-8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52,46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799,991.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78,352.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21,639.37元。截至2016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486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

甲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18570500014576617,截止2016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75,754,523.08元。(注:该时点账户内资金包含了276,443.97元发行费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社区建筑楼宇智能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法定银行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均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二

甲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76930188000106353,截止2016年 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192,345,468.76元。(注:该时点账户内资金包含了701,908.50元的发行费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及城市交通信息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余条款与“(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