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5:00至2016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所持股份157,768,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32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157,218,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290%。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1名,所持股份550,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39%。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名,所持股份1,080,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03%。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3,647,22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1,080,733股。
(1)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232,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0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股数408,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9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66,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1.6289%;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6107%;弃权股数408,08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7.7604%。
(2)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63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03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3)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63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03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3,647,22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1,080,733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63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03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3,647,22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1,080,733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63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03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3,647,22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为1,080,733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63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03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7,7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03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7,7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股数7,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03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沈寅炳律师、崔明月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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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