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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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6-0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于2016年12月25日及2016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洪崎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13名,副董事长张宏伟、董事郭广昌、郑海泉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卢志强书面委托董事长洪崎代行表决权,董事解植春未出席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列席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8名,具体名单如下:

股东董事候选人9名:

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史玉柱、吴迪、姚大锋、宋春风、田志平、翁振杰

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

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郑海泉、彭雪峰、刘宁宇

执行董事候选人3名:

洪崎、梁玉堂、郑万春

会议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等额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凤凰计划第三批项目咨询费用的决议

会议同意咨询费用合计总金额16,300万元人民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欧洲)有限公司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申请撤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牌照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复星系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决议

具体内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郭广昌、王立华回避表决。

6、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决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召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选择投票方式,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董事候选人

张宏伟先生,自2000年4月30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张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先生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11))董事长、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467))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先生亦曾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190))董事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张先生于1997年至2007年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先生于1996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卢志强先生,自2006年7月16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卢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卢先生自本行创立起至2003年6月止出任本行董事,并于2006年重新出任本行董事。卢先生现任泛海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046))董事长、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396))非执行董事。卢先生亦为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并于2012年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卢先生于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本行监事长,于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本行副监事长,亦曾任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37))董事。卢先生于1998年至2012年先后任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副主席。卢先生于1995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研究员。

刘永好先生,自2009年3月23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刘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于本行创立起至2006年止亦曾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刘先生现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876))董事、四川省川商总会会长,以及新希望全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于1993年至2013年出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先后出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并于2013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刘先生亦曾出任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以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史玉柱先生,现任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558))董事长、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巨人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史先生曾于2006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史先生于1984年获得浙江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软科学研究生班。

吴迪先生,自201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亦是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吴先生现为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此外,吴先生现任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主席团常任主席、福建省工商联常务理事、厦门经济学会副会长、厦门工商联副会长、厦门市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副会长。吴先生曾任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副处长、深圳天马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先生于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华侨大学兼职教授、高级经济师。

姚大锋先生,自2014年12月23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亦是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姚先生自2011年7月至今担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自2010年7月至今担任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姚先生亦于2014年4月至今担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383))董事及自2016年3月起担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3377)非执行董事)。姚先生曾于2004年9月至2011年7月担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9月担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于2002年8月至2002年11月担任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于1981年8月至2002年7月相继担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员、科长、副处长及处长职务。姚大锋先生于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就读于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浙江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为高级经济师。

宋春风先生,现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先生还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37)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6837))监事。宋先生曾任中远(香港)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919))运输部商务室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商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商务室经理。宋先生于200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田志平先生,现任北京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先生曾任浦发银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00))新加坡分行筹备工作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398)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1398))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中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先生于2002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03年获得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翁振杰先生,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翁先生还担任国都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建十届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四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常委、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委、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翁先生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CEO)、董事长(代)和首席执行官(CEO)、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369))董事长、民建九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三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常委、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翁先生于198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纪鹏先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待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现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先生自2015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亦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刘纪鹏先生自2011年5月至今担任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705))独立董事,自2014年5月至今担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489))独立董事,并自2016年3月至今担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625))独立董事。自2013年7月至今担任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169))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715))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纪鹏先生曾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担任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曾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3699(已除牌)))独立非执行董事,2006年4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自2001年9月至2006年4月担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自1993年2月至1996年6月担任北京标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1989年4月至1997年1月担任中信国际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员,及自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处级学术秘书、助理研究员。刘纪鹏先生于1983年7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工业经济系,获学士学位,并于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硕士学位。刘纪鹏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拥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李汉成先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待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现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先生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为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之会员,自2008年12月至今担任大凌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1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李汉成先生自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曾先后担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主任;自1984年7月至2000年4月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高级法官。李汉成先生于1984年获得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解植春先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待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现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解先生现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深港合作区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解先生自2016年11月担任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23)(原名:神州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亦自2015年至今担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966))独立非执行董事。解植春先生自2014年至2015年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08年至2014年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6年至2008年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主任),自2001年至2006年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期间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执行董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165))执行董事、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自1997年至2001年曾任中国光大亚太有限公司(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执行董事兼总裁、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光大亚太(新西兰)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南非)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亚太工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泰国向日葵公司董事;自1996年至1999年任光大证券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788))董事、副总裁,中国光大金融控股公司(香港)董事、光大证券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大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自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副行长,自1992年至1994年任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解植春先生于1982年获得黑龙江大学哲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3年在中央党校战略和领导力专题培训班学习,于2011年8月至9月在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于2005年至2006年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第21期培训学习,于1999年4月至7月在哈佛大学商学院AMP156期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并在中央党校第四期正规化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学习。解植春先生现为高级经济师。

郑海泉先生,自2012年6月15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先生现为中电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02))、鹰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41))、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66))、汇贤房托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87001))、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363))、永泰地产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369))及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01))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先生是香港太平绅士,英国官佐勋章、香港金紫荆星章获得者。郑先生曾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财务总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11))副董事长及行政总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其股份于2015年6月撤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地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此外,郑先生还曾任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顾问、行政局议员、立法局议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事顾问。郑先生于1973年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于1979年获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哲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院士,于2005年获香港公开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于2005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

彭雪峰先生,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595))独立董事、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外董、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彭先生曾任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101))独立董事、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657))独立董事、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246))独立董事、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835589))独立董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六届及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及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第八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九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监事长、第七届及第八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彭先生于2008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事务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

刘宁宇先生,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辽宁万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辽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190))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宁宇先生于2004年在澳门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2至2013年在北京大学现代企业管理(EMBA)高级研修班学习。刘先生现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澳州注册会计师。

执行董事候选人

洪崎先生,自2004年1月8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洪先生任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名誉副董事长、全国工商联中华红丝带基金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扶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理事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及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委员。洪先生于2000年至2009年3月担任本行副行长,并于2009年3月出任行长。洪先生于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主任。洪先生于1996年9月至1998年4月出任本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并于1998年至2000年升任为总经理。加入本行前,洪先生于1994年至1995年曾任交通银行北海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1991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1985年至1991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洪先生在银行管理和金融业方面积逾31年经验。洪先生于199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梁玉堂先生,自2009年3月23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为本行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梁先生于本行创立时加入本行并出任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于1996年至2002年出任本行资金计划部总经理及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梁先生于2003年至2005年任本行行长助理,2002年至2007年任本行北京管理部总经理并于2005年2月成为本行副行长。加入本行前,梁先生于1994年至1995年任交通银行综合计划部经理,1992年至1994年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豫通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梁先生于1990年至1992年任河南金融管理学院教务处副处长,以及于1985年至1990年任河南金融管理学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梁先生在金融方面积逾34年经验。梁先生于1993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郑万春先生,自2016年2月1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 现为本行行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加入本行前,郑先生自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398))副行长,自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自2004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自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自2000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总经理,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信贷部副总经理,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郑先生于200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附件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郑海泉、彭雪峰、刘宁宇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七)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被提名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 月 30 日

附件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郑海泉、彭雪峰、刘宁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函附后并签名。)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七)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郑海泉、彭雪峰、刘宁宇

2016年12 月30 日

附件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史玉柱、吴迪、姚大锋、宋春风、田志平、翁振杰、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郑海泉、彭雪峰、刘宁宇、洪崎、梁玉堂、郑万春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6-06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复星系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复星系集团授信额度117.5亿元(含复星系及国药系在本公司存量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非授信品种包括发债业务。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广昌、王立华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复星系集团授信总额达到117.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3.22%,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6%,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6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2016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2016年6月末,复星集团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郭广昌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复星集团成立于1994年,注册地为上海市,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目前注册资本48亿元。经营主要涉及生物制药、房地产、信息产业、商贸流通、金融、钢铁、矿业等多个领域。业务按板块主要划分为医药、房地产、钢铁、矿业四大板块,并已在相应领域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行业地位较高;除产业运营板块外,集团还有包含资本管理、保险、投资在内的综合金融板块。

截至2016年6月,复星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不包含国药控股),公司总资产为1,945.21亿元,总负债为1,297.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47.9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69%。2016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67亿元。

截至2016年6月,国药控股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总资产为1,523.79亿元,总负债为1,092.3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31.4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68%。2016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8.88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复星系集团授信额度117.5亿元(含复星系及国药系在本公司存量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非授信品种包括发债业务。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复星系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韩建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6-0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将该修订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6-06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段青山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的决议》,由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审核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6名,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股东监事候选人3名:

王航、张博、鲁钟男

外部监事候选人3名:

王玉贵、包季鸣、程果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航先生,现任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副董事长。王先生自2011年11月29日起出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876),本公司主要股东)的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曾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至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亦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务员、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北京首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博先生,现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部筹资理财处负责人、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总裁、兼任飞机租赁事业部总裁。张先生获得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在读,现为经济师。

鲁钟男先生,现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鲁先生毕业于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进修班,现为高级经济师。

2、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贵先生,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先生曾任中国民生银行第一至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亦曾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常务理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37))监事。王先生于1977年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现为高级经济师。

包季鸣先生,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EMBA学术主任。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培训部副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复旦发展研究院秘书长、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经理、集团执行董事兼海外公司董事长。包先生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程果琦先生,现创业筹建公司。曾任工商银行总行授信业务部高级经理,授信审批部副处长、处室负责人、境外机构副职后备干部。程先生获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