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
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1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
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不包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 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3.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12个月。
4. 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下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1. 担保方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2. 担保主体:本授权担保主体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不包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3. 授权范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发生上述担保事项时进行审议。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 授权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12个月。
5.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如构成交易,需另行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适用要求,包括另行取得股东批准(如适用)。
6. 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
(一)下列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
(二)截至授权期末,公司新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授权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授权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授权的议案。
此项担保授权尚须获得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担保授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77亿元(未包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2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 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以实际注册、发行金额为准)。
2.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 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4.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 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八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 批准本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批准《关于本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辰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持有杭州辰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辰旭”)的股权比例由50%变更为35%,杭州辰旭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同意对2015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杭州辰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62)担保事项作如下调整,即本公司按35%的持股比例为杭州辰旭提供担保,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批准本公司《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以实际注册、发行金额为准)。
2.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 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4.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 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批准召开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决议事项,并授权公司秘书具体筹备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附件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下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1. 担保方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2. 担保主体:本授权担保主体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不包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① 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
② 截至授权期末,公司新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 授权范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发生上述担保事项时进行审议。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 授权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12个月。
5.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如构成交易,需另行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适用要求,包括另行取得股东批准(如适用)。
6. 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的相关规定,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6年1月至12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含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为人民币252.06亿元,较2015年末借款余额人民币217.36亿元增加人民币34.7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18.69亿元的20%。上述新增借款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计算,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