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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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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发起成立产业投资
基金的进展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0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发起成立产业投资

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概述

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发起成立产业基金的议案》,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联合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建银国际”)合作发起设立青岛畅赢金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畅赢金鹏”)。畅赢金鹏规模10.01亿元,其中,投资公司出资9亿元,上海建银国际九晟股份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亿元, 山东高速畅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山东高速关于合作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3)。

二、主要进展

1、近日,畅赢金鹏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畅赢金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U1XJ5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山路12号1单元150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震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合伙期限:2016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公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银国际将畅赢金鹏有限合伙出资人由上海建银国际九晟股份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天津诺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诺德”)。天津诺德是建银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天津

注册资本:351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建波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畅赢金鹏的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如下:

畅赢金鹏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2年;山东高速畅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管理人,是畅赢金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日常运行。

畅赢金鹏运行管理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全权委托管理人管理运行,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管理费支付比例:投资期(3年)内2%/年,退出期(2年)内1.5%/年,延长期(2年)内0.5%/年;管理费收取基数:投资期内,如基金实缴规模超过5亿,收取基数按实缴规模收取;如基金实缴规模少于5亿,按5亿收取。退出期和延长期内,收取基数为基金实缴总规模减去已退出的本金金额。如连续两年内基金实缴规模未实现5亿,则第三年管理费收取基数按基金实缴规模收取。

畅赢金鹏收益分配机制以单一项目收回财产为限,扣除基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1)全体合伙人本金;(2)全体合伙人基准投资收益,年化基准投资收益率为8%,按资金实际投资年限逐年计单利;(3)基准投资收益以上部分,普通合伙人分20%,有限合伙人分80%。

三、畅赢金鹏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公司出资9亿元由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等方式筹集,根据畅赢金鹏项目投资进展逐步到位,不会影响公司对外投资和日常运营的资金使用。

畅赢金鹏的成立,有助于落实公司“第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的“行业领先+资本驱动”的发展战略,在继续做大做强路桥运营主业的同时,积极开展股权投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投资能力,培育新的产业和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畅赢金鹏在运行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或基金亏损风险;公司将积极敦促畅赢金鹏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尽力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根据投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0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青高速北线实行

交通管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通知,为确保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程施工设计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对济青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1、限速限行路段为济青高速公路全线,即G35济广高速K0至K22+210,G20青银高速K36+388至K323+350,途径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五市。

2、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

3、对其他车辆的交通管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视情发布。

4、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5、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6、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7、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8、本文件自2017年1月2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交通管制为确保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的必要措施。限速限行将影响济青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进而对公司在上述路段的通行费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其中,根据公司历史车流量统计,预计上述限行车辆占总车流量约2%,限速对车流量的影响尚待评估。公司将对济青高速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后的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变化进行监测,及时披露后续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