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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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05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除已经披露的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龙薇传媒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拟考虑提议以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等方式,围绕文化娱乐产业注入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且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非文化娱乐主业资产和业务进行剥离”的表述内容不构成承诺,截至目前,在未来12个月内,上述表述内容尚无明确的计划和时间安排,亦无意向标的或谈判对手方,仅为龙薇传媒表达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的意愿。

●龙薇传媒如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而构成违约,将可能导致本次股份收购失败,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借款,不会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龙薇传媒实际控制人赵薇女士承诺本次收购资金及后续还款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在1月12日至1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核查,以书面形式向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及其实际控制人赵薇女士进行了问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2016年12月23日,我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龙薇传媒通过股份转让协议以30.6亿元对价取得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85亿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35%,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6年12月27日及2017年1月12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回复称,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龙薇传媒及其实际控制人赵薇女士回复称,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以外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龙薇传媒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中披露,龙薇传媒拟考虑提议以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等方式,围绕文化娱乐产业注入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且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非文化娱乐主业资产和业务进行剥离。上述表述内容不构成承诺,截至目前,在未来12个月内,上述表述内容尚无明确的计划和时间安排,亦无意向标的或谈判对手方,仅为龙薇传媒表达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的意愿。

2、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305,990万元,其中股东自有资金借款6,000万元、第三方自有资金借款150,000万元、拟向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149,990万元。如果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而构成违约,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将因此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从而导致本次股份收购失败,龙薇传媒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借款,本次收购资金及后续还款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龙薇传媒实际控制人赵薇女士已出具《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本次收购资金及后续还款资金不会以代垫费用或承担成本、代偿债务、借予资金、委托贷款、投资、开具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4、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