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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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7年1月12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以上质押已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7年1月12日至质权人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目前,豫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68,04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4%;豫联集团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67,626,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1%。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股份质押暂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3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了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