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7—2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为确保各项业务进度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两家银行申请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计划如下:

1、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为36个月,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

2、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将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贷款期限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签订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署贷款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3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7-3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6.50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续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贷款期限为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61282

住所: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乃琼镇加木沟

法定代表人: 达娃次仁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壹佰壹拾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建材、釉面墙地砖的生产、销售;水泥直销、批发、零售;矿山石灰石开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西藏天路持有其71.82%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高争建材资产总额215,843万元,负债总额69,731万元,所有者权益146,112万元,营业收入120,7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087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2.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7年(2015年6月28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2月1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76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8月1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7月19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8月22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建设银行拉萨开发区支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12月26日放贷)。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系上述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续担保。因此,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50亿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只确定为高争建材提供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后续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保证高争建材资金运行正常,稳步推进公司“做强建材业”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续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