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7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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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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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乐叶在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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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在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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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在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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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在农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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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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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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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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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9.01、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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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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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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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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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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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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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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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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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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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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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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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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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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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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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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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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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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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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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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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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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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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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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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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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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9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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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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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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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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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8、9(9.01-9.20)、10、11、13、15、1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刘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