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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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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龙韵股份 证券简称:603729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622,000元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被告尚未开始按照法院调解结果支付欠款,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飞扬”)因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格拉斯”)的孙公司西藏里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里昂”)拖欠3,622,000元广告费事宜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17-001)。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诉讼,经法院主持,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出具“(2016)鲁0214民初5682号”《民事调解书》如下:

1、被告道格拉斯、西藏里昂于2017年8月20日前给付原告盛世飞扬广告费3,600,000元。如被告逾期付款,则原告可以按照实际欠款3,622,000元申请执行。

2、案件受理费35,776元减半收取17,888元,由两被告承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给付原告。

3、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被告尚未开始按照法院民事调解书支付拖欠的广告款,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