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拉萨市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拉萨市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23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7年3月21日、3月22日和3月23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公告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拉萨市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科技”或“收购人”)自2017年2月22日起要约收购玉龙股份156,935,000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玉龙股份,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玉龙股份全体股东所持的部分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是知合科技提高对玉龙股份的持股比例,增强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前,知合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6.95%的股份,2017年2月19日,知合科技与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吕燕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9.44元/股的价格受让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吕燕青所持102,432,758股上市公司股份,受让后知合科技持有上市公司30.00%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知合科技拟继续增持应当采取要约方式增持,向知合科技以外的玉龙股份全部股东所持已上市的流通股发出收购要约。知合科技拟要约收购156,935,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00%,本次要约收购价格10.39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不会致使玉龙股份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23日。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7年3月21日、3月22日和3月23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四、操作流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37”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10.39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23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7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3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15:00,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56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