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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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024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竞得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D分区D5-3/03、D8-2-1/04号地块。该地块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虎歇路旁,土地出让面积约为45.74亩,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68525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50年、商业40年。上述地块成交总额为5.5亿元,目前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

上述项目,未来可能因股权转让、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025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2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于2016年4月29日到期。经各方协商,于2016年3月29日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担保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的2016-031、032、036号临时公告,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2016-049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一)提供借款情况:

在上述协议项下,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280,774.52万元,借款余额为17,749.28万元;截至2017年1月31日,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306,774.52万元,借款余额为43,749.28万元。

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公司归还借款8,000万元。截至2017年2月28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306,774.52万元,借款余额为35,749.28万元。

(二)提供担保情况:

在上述协议项下,截至2016年年末,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2,447.65万元;截至2017年1月31日,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2,447.65万元。

2017年2月,公司控股孙公司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申请借款12,000万元,用于公司项目开发。蓝光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国土证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4784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

截至2017年2月28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54,447.65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026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4月29日披露的2016-050、051号临时公告,2016年5月18日披露的2016-061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9.3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2016-103、104号临时公告,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2016-114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9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2月11日披露的2017-011、012号临时公告,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016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7年2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无锡蓝光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蓝光”)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贷款80,000万元,用于公司“蓝光 雍锦里”项目开发建设,借款期限2年。无锡蓝光以其拥有的位于锡山经济开发区春笋路北、东亭路东【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05926、0005923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按照持有无锡蓝光51%的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2017年2月,芜湖鹏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昆明光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光雍”)提供贷款30,000万元,用于借款人子公司昆明长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长颐”)开发的蓝光天悦城项目建设,借款期限2年。公司控股孙公司云南蓝光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昆明光雍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蓝光发展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3、2017年2月,公司控股孙公司南昌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申请借款12,000万元,用于“蓝光.观澜府”项目开发,借款期限3年。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金堂国用(2014)第4784号】住宅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光和骏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4、2017年2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明长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申请45,000万元借款,用于“蓝光天悦城-悦秀苑”项目建设,借款期限2年。昆明长颐以其拥有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云(2016)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01768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蓝光发展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4,043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9.66%;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4,589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8.6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027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项目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骏”或“乙方”)于 2016年3月29日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或“甲方”)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顺鑫佳宇已取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下坡屯编号为0509、0512、0513、051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顺鑫佳宇委托北京和骏进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开发管理。公司就北京和骏的合同履约及在本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顺鑫佳宇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的2016-031、037、038号临时公告。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年3月7日,北京和骏与顺鑫佳宇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原《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自2017年3月7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乙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双方对合同的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原合同履行中及解除后涉及的双方各自的损失和支出,由双方各自承担。《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已无任何争议,今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4、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再使用对方名称进行对外宣传;甲方项目宣传过程中不得使用蓝光、雍锦等与其相近或相似的文字、标识及图案。

5、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进行项目相关手续交接,将甲方交付乙方或乙方服务中形成的有关甲方及项目全部文件资料原件及复制件交付于甲方,不得擅自保留任何项目材料。交接完毕后乙方退出管理现场。

6、双方保证,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手续要求其承担的披露义务外,双方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资本运营方式、市场信息、销售方案、投融资计划、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等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相对方允许不得公开、公示、对外发表或有偿转让他人。如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仟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对方的全部损失。

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解除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双方对项目管理及后续运作产生分歧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因项目尚在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营造的施工前期阶段,本次合同解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