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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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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7-016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年3 月15日接到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资投资”)告知函:于2017年2月28日至3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新黄浦股份28,058,230股,该新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6亿元。

截止2017年3月15日,领资投资共计持有新黄浦股份84,174,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 15日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600638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J0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蓝天大厦25层

联系电话:021—52433066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新黄浦、上市公司: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资: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份增持:指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5%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丁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6DXM

总出资额:人民币300,100万元整

实到金额:人民币200,1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J0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11月11日

营业限期:2016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蓝天大厦25层

电话:021—52433066

主要合伙人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就上图所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有限合伙人王丁辉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份额转让协议》,王丁辉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日,杭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同意接纳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

2017年2月27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人民币20亿元财产份额转让予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就此签订《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份额转让协议》,同日,杭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同意接纳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加入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上述合伙人变更登记备案。

领资投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100万元,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总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100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到位情况具体请见下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新黄浦地处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其房地产业务一直处于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中。尽管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了2016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但新黄浦整体资产质量优良,收入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较强,本合伙企业认为投资新黄浦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3月4日披露了对新黄浦的股份增持计划,根据该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3个月内拟继续增持新黄浦股份,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该股份增持计划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增持了新黄浦股份,投资额累计在5至6亿元人民币之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7年3月4日起后的3个月内将根据前述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对新黄浦股份的增持,在该增持计划结束后至本公告披露届满12个月的期间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新黄浦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其在新黄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7年3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持有新黄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增持新黄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58,230股,占新黄浦总股本5%,具体见下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持有新黄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56,116,449股,占新黄浦总股本的10.000008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黄浦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曾先后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28,058,166股新黄浦股票,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28,058,283股新黄浦股票,上述交易行为分别在2017年1月14日、2017年2月9日、2017年3月1日已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表:王丁辉。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王丁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王丁辉

日期: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