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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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的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327号),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4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