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现就“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中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1、博时特许价值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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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28日
关于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7年3月2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国金证券、中泰证券、信达证券和国都证券代理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434,C类004435)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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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97,626,612.28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2月23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597,626,612.28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597,626,612.28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3月2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3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修改为:
“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3月2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