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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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转让合同的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或“转让方”)与珠海万源水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源投资”或“受让方”)就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达美”或“标的企业”)36.55%股权(1,096.50万股股份)以及公司出借给新天达美5,500.00万元本息的债权随本次股权一并转让事宜签署了《湖北省参股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其中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0,300.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完成备案。

新天达美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2017年2月24日,关于新天达美36.55%股权转让事项的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017-007),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5%股权转让事项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国资委完成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依据相关规定,新天达美36.55%股权及债权本息转让事项已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7日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现公开挂牌期限已满,公司已征集到唯一进场摘牌受让方万源投资受让该宗股权和债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已与万源投资就转让新天达美36.55%股权及公司出借给新天达美5,500.00万元本息的债权随本次股权一并转让事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万源水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美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86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合伙期限日期: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45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固定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实际控制人:陈美杉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陈美杉,女,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2月任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

万源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交易标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5%股权(1,096.5万股股份)及5,500万元本息债权)的基本情况、审计及评估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甲方):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珠海万源水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股权转让价格:

甲方将所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5%股权(1,096.50万股股份)及5,5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债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800.00万元(其中包括:本次股权转让款10,300.00万元,公司对新天达美借款本金5,500.00万元),5,500.00万元借款对应的利息根据实际借款时间另计。

2、支付安排: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含保证金)为 10,300.00 万元 (即:不低于产权转让价款的65%),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剩余款项人民币(小写)5,500.00万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即乙方的合伙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

3、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甲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含保证金)10,300.00万元当日,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和办理必要的手续。

(3)乙方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将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的附期限、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和所有资料;同时以乙方名义新开立银行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共管,签订该账户的《资金监管协议》。如果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向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提交标的股份的变更资料,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方在收齐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将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的附期限、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和所有资料;同时以乙方名义新开立银行账户,并对该账管户进行共管,签订该账户的《资金监管协议》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提交将标的股份变更至乙方名下的资料。

(5)甲方保证在乙方完成支付标的转让价款及利息义务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解除质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并配合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

4、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价款的 20 %承担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未按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3)条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

(4)甲方未按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4)条或(5)条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对交易对方支付交易款项风险的判断

万源投资近年财务状况正常,截止合同签署日万源投资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90.00万元,其后续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5%股权(1,096.50万股股份)及5,5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债权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将不再持有新天达美股权。

(1)利润影响。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10,300.00万元,减去截止2016年12月31日按权益法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未经审计)后,预计增加公司2017年投资收益约2,500.00万元。

(2)现金影响。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10,3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为公司增加现金流入约16,300.00万元,其中收回投资款10,300.00万元,收回借款本息约6,000.00万元,将保证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中,能否完成股权交割及股权托管变更手续、确认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