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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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7-016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整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在《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果西部黄金因《四方协议》引发任何纠纷及损失,新疆有色同意承担因此给西部黄金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原告Terrawest Minerals Inc.(中文: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诉本公司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本公司将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理由和请求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Terrawest Minerals Inc.(中文: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部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金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新疆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06年4月14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关于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进行勘查和开发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协议约定如下内容:被告二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将继续延续该采矿许可证,保持采矿证合法有效;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新增探明的储量,原告占70%,三被告占30%。原告认为,被告擅自终止合作,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二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整(包括投入本金损失35,528,941.49元、自投入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及对涉案矿区享有的权益损失暂计4,471,058.51元,前述为暂计金额);

2.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就上述赔偿责任与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控股股东新疆有色在《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果西部黄金因《四方协议》引发任何纠纷及损失,新疆有色同意承担因此给西部黄金造成的全部损失。公司将及时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