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0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48,490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20,8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27,085.7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申请1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永鼎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20,800万元期限为五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4 月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18、临2016-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11,931.624万元

经营范围:电缆、光缆、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554,020.42万元,负债总额为389,512.16万元,资产净额为164,508.2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90,459.71万元,净利润为-16,276.38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②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⑤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6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6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0万元和160,000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6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7,173.6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7,085.7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4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7,586.3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97,291.73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1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3.7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6年10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合计为1,491.72万元,现将公司在以上时间内收到的单笔超过100万元的大额政府补助收入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1日, 公司收到2016年苏州市节能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120万元, 该笔资金是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苏州市节能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6年12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2016年度第七批科技经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0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关于下达苏州市2016年度第七批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项目及科技经费的通知》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6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863计划项目资金118.75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文件审核下发的。

2017年1月11日, 公司收到苏州市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10万元, 该笔资金是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度苏州市级工业经济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收到2016年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经费150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关于确定2016年江苏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7年2月6日, 公司收到2016年度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205.7663万元, 该笔资金是根据《吴江区委 吴江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若干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精神审核下发的。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贴的取得将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