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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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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公告编号:临2017-01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7】91号),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 应收款项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2于2016年末的金额为1.9亿元,较上年同期10.74亿元减少8.84亿元,鉴于你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1与组合2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差异较大,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2的划分标准,以及该组合划分口径与2015年度划分口径是否保持了一贯性。

回复:

2016年度按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2的划分标准为:对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时间(即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单独测试与综合账龄分析法组合使用,与上年披露的方法一致。

公司2016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单独测试未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1.90亿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按合同约定进度分期付款的情况。合同明确了付款节点,公司根据合同进度收款,在未到付款节点时(即尚在信用期内时),因不到付款期经测试认为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2、根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的5%-10%为应收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无坏账的风险,经测试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2015年末约3.21亿元,于2016年到期且未收回的应收款约3.20亿元并入组合1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已收回。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2015年末约7.52亿元,于2016年到期且尚未收回的质保金约4.77亿元并入组合1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已收回。

二、 商誉

公司在对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GandaraCensa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折现率分别为17.58%和15.14%,请补充说明其确定依据。

回复:

本次商誉减值评估将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GandaraCensa公司分别作为两个资产组,采用收益法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

采用的折现率以评估基准日当天适用国家长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确认无风险收益率;根据成熟市场历史数据计算的风险溢价,以及成熟市场与适用国别间的差异确认本次风险溢价;然后考虑企业的特有风险,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计算出β系数和资本结构,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然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计算出税前折现率分别为17.58%及15.14%。

前述两家公司折现率计算过程基本一致,具体方法如下: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查询相关资讯系统取得的信息,以适用国家长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相关资讯系统查询了若干家可比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值,然后根据可比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值,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值。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本次评估采用公认的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补偿额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待估事项与所选择的可比公司在企业经营环境、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如下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事项的权益资本成本。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根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平均年利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如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事项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6.税前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后,用税前现金流量计算得出税前折现率。

三、销售费用

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37.71亿元,较上年同期40.21亿元下6.2%,而2016年度销售费用1.93亿元,较上年同期1.35亿元上升42.81%,请补充说明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6年度销售费用合计约1.93亿元,较上年同期1.35亿元同比上涨42.81%。2016年度新并入子公司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销售费用合计约0.46亿元,占2016年当期销售费用合计约23.78%。本年度扣除开诚公司影响后公司销售费用合计约1.47亿元,较2015年度上升约0.12亿元,增幅为8.84%,在合理范围内,同比有所增长的原因是公司售后发生的服务费用增加。

四、或有事项——融资租赁回购保证事项

根据年报披露信息,公司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公司产品、设备,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回购责任。请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补充说明公司在此种销售模式下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相关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标准。

回复:

根据公司与该等客户及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客户首先向公司支付货款总额一定比例作为首付款,并向金融机构以融资租赁/申请贷款的形式取得款项用于支付设备购置款,由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如客户无法按期还款,公司将履行回购义务。

该等销售模式在重工行业较为常见,公司对该等销售模式综合考虑了以下主要因素:(1)在前期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公司和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的评价;(2)客户首付款比例与公司与其他客户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基本一致;(3)租赁期限/贷款年限与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相比较短;(4)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无重大波动;(5)客户购买的是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设备;(6)客户偿付情况良好;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判断,该回购义务履行的可能性较小,公司认为与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已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确认了收入。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