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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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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4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9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8,827,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135%。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587,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178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35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0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055%。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27,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阳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