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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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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事宜已于2015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派周平女士、余健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2017年4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东方花旗签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书》,国泰君安指派苗涛先生、金利成先生,东方花旗指派苏跃星先生、孙晓青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和光大证券于2012年3月29日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因再次申请发行新股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则以新的保荐协议签署之日为保荐工作终止时间,因此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东方花旗承接。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苗涛先生、金利成先生,东方花旗保荐代表人苏跃星先生、孙晓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苗涛先生、金利成先生、苏跃星先生、孙晓青女士简历

苗涛: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负责或参与杭州解百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仙琚制药非公开发行项目、禾嘉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数字认证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交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

金利成: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项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在审)等。

苏跃星:保荐代表人,现任东方花旗董事,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委员,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学士。曾主持或参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孙晓青:保荐代表人,现任东方花旗董事,法学学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项目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配股、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未经审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7年一季度,证券市场维持温和整理行情,两市股指呈现小幅攀升态势,股票基金成交量趋于平稳。公司紧跟市场步伐,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在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取得了较为出色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经初步核算,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55%。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