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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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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就李朝波(下称 “被告”)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农国际”)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被告李朝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南沙法院将本案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南沙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191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李朝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朝波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191民初46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