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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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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2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7年4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梁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骆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杨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光朝先生、闫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光朝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及2017年度考核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细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总经理薪酬标准

年基本薪酬标准为26万元。

二、副总经理级薪酬标准

(一)副总经理:年基本薪酬标准为33.6万元;

(二)财务负责人:年基本薪酬标准为33.6万元;

(三)董事会秘书:年基本薪酬标准为15.6万元 ;

以上薪酬标准均为税前,并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及2017年度考核细则的议案》,经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本次董事会对此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关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40,16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海亮金属分期申请拨付。详见公司临2017-030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海亮金属不持有公司股份,但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的相关规定,海亮金属仍然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临2017-031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类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临2017-032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详见公司临2017-033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长梁斐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10月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与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富银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总经理骆耀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6月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天能国际电池集团子公司浙江天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经理,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深圳市联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易德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森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3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就职于公司信息中心、董事会办公室,2011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自2011年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张光朝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4月生,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广州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深经理,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副总经理闫蜀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12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执业企业法律顾问。历任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四川省乐山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乐山市亚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自2011年起担任公司董事、董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铁阳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证券事务代表王琼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4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旅游管理专业。2006年至2015年先后就职于峨眉山仙芝竹尖茶业有限公司和峨眉山峨眉春酒业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办副主任、主任职务;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工作; 2016年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2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王书容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王书容女士、曹利娟女士和陈天阳先生组成,会议选举王书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个人简历

王书容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 1997年至2004年在乐山市嘉农自来水厂工作,任出纳工作;2007年至2016年在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主要负责后勤管理工作。2017年3月进入公司,主要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3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向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零;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借款本金余额为30,66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40,16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海亮金属分期申请拨付。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控股股东海亮金属已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并于2017年3月15日办理完成相关过户手续。自此,公司不再是海亮金属下属子公司,根据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不能再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及办理存、贷款业务,已办理的借款需收回。同时,由于公司在财务公司借款均由原控股股东海亮金属提供担保,且公司目前并不具备还款能力。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由公司原控股股东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共计人民币40,16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至公司矿山年产800万吨技改项目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或公司具备还款条件时,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海亮金属分期申请拨付。

海亮金属不持有公司股份,但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的相关规定,海亮金属仍然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海亮金属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巧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0万元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亮金属100%的股权。海亮金属实际控制人为冯海良先生。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总资产为人民币5,168,363,852.6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53,641,038.11元,资产负债率为46.72%。2016年度,海亮金属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75,383,111,655.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3,525,995.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金属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但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的相关规定,海亮金属仍然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双方拟签订《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16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公司偿还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至公司矿山年产800万吨技改项目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或公司具备还款条件时。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海亮金属分期申请拨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偿还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仅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的压力,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需要公司提供质押和担保, 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贺志勇、夏启斌、刘民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公司拟与海亮金属签订《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借款40,16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仅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的压力,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海亮金属不需要公司提供质押和担保,体现了公司原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2、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关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3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 4 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住所拟由“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变更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栋13楼11-13号”,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3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经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拟投资标的名称:乐山市星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 拟投资金额: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目前成立上述全资子公司,是为开拓新的业务类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运营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类型,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山市星恒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栋13楼11-13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

股东构成: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机构和人员: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监事由公司委派。

三、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根据产业政策调整进行产业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同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从生产型企业向投资生产性企业过渡,有利于公司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开拓新的业务类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但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着市场、行业、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以及管理措施,一是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风险管控,强化战略引导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来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确保子公司业务稳健经营,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17-03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0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18555、2218218; 传真:(0833)2218118

联系人:杨 业、王 琼

六、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