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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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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福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2)利润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3)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71.40%的股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及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持有的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公司拟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东文发行股份不超过58,698,840股,且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51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家纺”)的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再次进行转让,初始底价降为6000万元,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公司于2016年3月6日收到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第二次)拍卖结果报告书》,因仅1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流拍。经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导致流拍的主要原因为:标的目前的参考价位仍然偏高,投资回报不高,故无投资意向,最终导致流拍。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安鑫家纺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初始底价降为4000万元。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公司于2017年4 月24日收到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结果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该事项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带来约1050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减持维科精华股票的告之函》,计划将于2017年4月10日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以不低于12元/股的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2,930,000股,即不超过维科精华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截止2017年4月10日,公司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减持本公司股票,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仍共持有本公司12.53%股份。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会议决定授权董事长处置公司所持有参股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1.57%股权,处置将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底价不低于上述资产截至2016年5月末的账面价值8,732.21万元。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让及股权置换等。

2016年9月公司及其他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广东鸿图拟通过向本公司发行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四维尔的11.57%股份。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201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广东鸿图该次交易方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取得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本次交易所取得广东鸿图股份自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带来约7000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7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导致公司盈利的主要原因为广东鸿图拟通过向本公司发行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四维尔的11.57%股份取得收益以及转让公司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