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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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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继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宏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进展

公司于2016 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0万股新股。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详见公告2016-124)。

公司向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天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9,350,649股,发行价格为6.9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499,999,997.57元,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41,499,997.60元。2017年2月1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64,935,064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584,415,58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详见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公告2017-007)

截至2017年1月25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4,441,499,997.6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499,999.9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55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分别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详见公告2017-0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在微煤雾化热力方面的利润贡献将有所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2.2 关于高效清洁热力项目进展

公司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以及清洁热力生产与排放指标需求,为其量身打造高效清洁热力生产系统,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2×35T/H(详见公告2016-040)开始试生产,预计3个月内将正式进入商业运营;公司孙公司亿利洁能科技(莱芜)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莱芜高新区以及清洁热力生产与排放指标需求,在原有小旧锅炉基础上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1×35T/H开始试生产,预计3个月内将正式进入商业运营。上述项目投产后,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收入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项目的投产,实现了公司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转型的进一步实施落地,公司将积极跟随国家环保政策趋势,加速推动公司全国战略性布局。(详见公告2017-011)

3.2.3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6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6日起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1日、3月18日、3月23日、3月25日、4月1日、4月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相关进展和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2017-016、2017-018、2017-021、2017-022、2017-024、2017-025、2017-026、2017-034 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仍在停牌中,待必要的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情况说明1:2016年2月1日亿利集团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票14,690,364股,并于2016年2月1日出具承诺如下:基于对亿利洁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亿利洁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亿利洁能的控股股东,承诺在购买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减持所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若由于亿利洁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亿利洁能所有。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6年2月1日起算),视本公司股价表现,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自有资金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6-7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情况说明2:2016年2月1日至5月10日,亿利集团先后通过鹏华资管计划和博时资管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41,80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金额约为2.38亿元。但受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窗口期等因素影响,亿利集团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缩短,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了更好的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亿利集团于2017年1月24日承诺如下: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亿利洁能的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若由于亿利洁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亿利洁能所有。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7年2月1日起算),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自有资金继续增持亿利洁能股份,累计增持金额3.62-4.62亿元人民币。

亿利集团持有的博时资管计划2017年2月3日到期,在清算期内亿利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实施了对博时资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25,379,691股的承接,平均每股交易价格为6.65元。截至2017年2月9日,博时资管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转由亿利集团直接持有,承接后亿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64,996,039股。亿利集团在本次承接交易完成后,继续履行2017年1月24日的不减持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继生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277 公司简称:亿利洁能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