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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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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文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梅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

2016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通知,称新钢集团已收到江西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 [2016]177 号)。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 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118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18 号)。2016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网址:www.sse.com.cn)

2017 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18 号)。2017年2月14日,鉴于本次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落实,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呈交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3月18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2017年3月17日,经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协商,虽然公司此次《二次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的核查落实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需一定时间继续完善;同时,为保证报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公司计划在回复二次反馈意见时一并补充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财务数据,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申请中止审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2017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2118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我公司中止审查的申请。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待相关事项进一步落实后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文勇

日期-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 2017 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二、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