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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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7年5月8日起,同花顺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全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加同花顺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列:

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C份额之间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份额之间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不能相互转换。

(3)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5)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6)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同花顺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除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外的其他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国富日日收益货币B暂不开通定投业务),但如同花顺基金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同花顺基金的相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基金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各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本活动自2017年5月8日起,结束时间以同花顺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同花顺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认购、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同花顺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同花顺基金的规定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同花顺基金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