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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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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197,900万元竞得编号为柯岩C-32号地块(该地块简称为“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竞买上述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7年1月26日、2月17日、3月25日、4月2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2017-045、2017-080、2017-108),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事项涉及的资产交割、债务偿还等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公司已按照本次重组《产权交易合同》之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已有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中大银泰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14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关于江西中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过户事宜,争取尽快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过户。

二、债务偿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中大地产及物产实业偿付了股东借款766,789.41万元(即承接债权金额的84%),公司后续将按照《借款偿还协议》和双方的进一步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交易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贷款

5.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惠友房地产”)接受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吴中支行”)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48个月,作为担保:苏州惠友房地产以其名下苏州丽景湾PLUS项目地块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惠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7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16号(科技创业园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惠友

房地产100%权益。(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59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惠友房地产接受建设银行苏州吴中支行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48个月,作为担保:苏州惠友房地产以其名下苏州丽景湾PLUS项目地块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苏州惠友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苏州惠友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苏州惠友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苏州惠友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64.2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对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欣宇原房地产”)不超过7.12亿元的债权(以下简称“目标债权”)转让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债权重组(债权要素以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华融资产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后,目标债权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郑州欣宇原房地产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二路66号46号楼1单元13层1303号;

(五)经营范围: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物业服务;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14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对郑州欣宇原房地产的不超过7.12亿元的债权转让于华融资产,债权重组(债权要素以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华融资产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后,目标债权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郑州欣宇原房地产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郑州欣宇原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郑州欣宇原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64.2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