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4月25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股本302,178,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45,326,761.8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总股本由303,167,662股减少至302,178,412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变更后股本总数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股本总数相同,不存在调整的情形。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6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2,178,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有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股、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动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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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咨询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电话:0595—68580885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