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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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416.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包括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在内的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383,3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355,996.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8,813,651.56元。以上非公开发行股份170,383,333股,其中,汇丰源获配股数为2,490万股,已于2014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923,840,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7,715.205万股,转增后股本为120,099.2217万股,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于2015年5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70,383,333股获得转增股本后,增至221,498,333股。其中,汇丰源2,490万股增至3,237万股。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1,455,434,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455,434,8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910,869,646股,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配于201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21,498,333股获得转增股本后,增至442,996,666股。其中,汇丰源3,237万股增至6,474万股。

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880,594,69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815,910,339股,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于2017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442,996,666股获得转增股本后,增至575,895,666股。其中,汇丰源6,474万股增至8,416.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期为36 个月,其他 4 名参与认购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除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4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其股份已于2015年5月29日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限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29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此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5月3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5月3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84,1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四、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表

五、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