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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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你公司鹤壁分公司未经公司总部批准,擅自代销金融产品;二、你公司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周震及员工汇集不合格投资者资金,以周震和员工个人名义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内部控制不完善。周震作为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对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于2017年6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二、责令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至11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三、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周震予以公开谴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于上述处罚无异议。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和改进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目前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H股

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H股股票的议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2017-040)于2017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为了保护公司股票价格、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财务指标、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拟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H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以自有资金的方式进行,回购总数不超过H股股份总数的10%,回购价格不得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的价格(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将注销回购的全部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2017年5月25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5日至 2017年7月8日

2、联系方式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20楼

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电话: 0371-69177176

传真号码: 0371-65585668

联系人: 资金运营总部凌彦东

3、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或传真时,请在首页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