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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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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17-02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为9人,实际参会董事为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宜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新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曾道龙先生、汪大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敦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寿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相关人员的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行业、本地区相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同意独立董事年薪酬为税前1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贷款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为提高贷款工作效率,降低筹资成本,提议授权总经理张海清先生以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与相关银行洽谈有关融资事宜,代表公司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年产7万吨离子膜烧碱装置技术改造方案〉的议案》

本期新增7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是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外资字[2011]884号文“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扩改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的要求实施的三期工程,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划在2017年度实施新增7万吨/年。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更好地发挥氯碱产品的规模效益,而且为配套AC、氯化亚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本次改造投资总费用约6964.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AC发泡剂深加工扩能改造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虽然计划于2017年度AC发泡剂生产装置产能将扩至8万吨/年,但这属于较为低端的AC原粉产品。为拓展AC发泡剂市场,作为AC发泡剂深加工品种之一,近年来公司已开发、形成了年产3.20万吨产能的超微细AC发泡剂装置(按粒径3~5μm计),对于扩大产品销路、增加产品附加值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AC发泡剂细分市场的发展变化状况,公司必须进一步扩大超微细AC发泡剂的加工能力,满足市场需求。本次项目不仅要对现有AC发泡剂深加工生产装置进行优化、扩能,而且还要在技术创新、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自动包装、设备布局、仓储运输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49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在环保治理中不断地加大投入,环保装置的水平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特别是对氨氮的回收和治理上在行业中已处于领先水平,对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公司2016年度实施的“深度氧化工程”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延伸了“液氨回收”装置废液的后续处理,处理氨氮的效果良好,氨氮指标能够满足环保直排的要求。公司拟在2017年度对5万吨AC项目环保设施进一步提升改造,以满足环保工作进入新常态的要求。本次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投资概算为2,728.2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宋新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进入江西电化工作,历任江西电化厂车间技术员、分厂副厂长、总工办主任、技术开发中心主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0年,在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宋新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股东,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曾道龙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在江西电化厂学校任教,1994年至2003年,历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厂办副主任、供销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2003年至2004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助理,2004年至2010年,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其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曾道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股东,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汪大中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2年至2003年,历任江西电化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2003年至2010年,历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汪大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股东,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 胡敦国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8年至1993年,先后在武汉标牌厂、武汉低压电器厂任主管会计,1993年至1995年,任香港冠亚集团武汉分公司主管会计,1995年至1997年,任深圳雅仕衣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8年至1999年在深圳万基制药有限公司做财务审计工作,1999年至2001年先后在武汉公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02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财务总监。其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胡敦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寿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江西电化厂基建办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处长、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其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寿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股东,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等。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