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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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东江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7-51

债券代码:112217债券简称:14东江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东江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发行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东江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17”)至2017年7月30日将期满3年。根据于本公司2014年7月30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50%,在本期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50%不变。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 回售申报日:2017年6月20日、21日、22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8月1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东江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东江01”的收盘净价为102.3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4东江01

3. 债券代码:112217

4. 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5. 发行总额:人民币3.50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6.50%。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8月1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8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7.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三年(2014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票面利率为6.50%。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2017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票面利率仍为6.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全部回售、部分回售或不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东江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东江01”的收盘价为102.3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年6月20日、21日、2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东江01”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4东江01”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8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50%。每手“14东江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8.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刘韧

联系人:王恬、王娜

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传真:0755-86676002

邮政编码:518057

2. 保荐机构、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程楠、顾宇

联系电话:010-60833033、60833089

传真:010-60833083

邮政编码:100026

3. 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