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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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14

债券简称:16金一01 - 债券代码:11875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6金一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票面利率为7.93%,在本期债券的第1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票面利率为7.93%并固定不变。

2、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回售价格:100.00元/张。

4、 回售登记期: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限交易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18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金一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6金一01”的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金一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4、债券简称:16金一0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8750。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1年票面利率为7.93%固定不变;存续期第1年末,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年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18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1年票面利率为7.93%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1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7.93%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7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93%。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仁炼

联系电话:010-68567301;13751104808

传真:010-68567301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彦斌

联系电话:010-85130311;13550346837

传真:010-656084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廖文琳

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附表: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1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商务部

反垄断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145号),通知内容摘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