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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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务诉讼的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通联)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香溢通联为案件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炭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银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烯碳)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7720.9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等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6日,香溢通联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宁波炭基支付7720.90万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要求被告沈阳银基和银基烯碳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原告对沈阳银基享有的银基烯碳(股票代码000511)的1000万股股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同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年6月20日公司收到该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6年4月14日,香溢通联、公司与宁波炭基、沈阳银基签订《股票质押式采购货物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宁波炭基委托香溢通联代为采购货物并另行签订具体的《购销合同》;沈阳银基对前述委托采购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股票质押担保和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就预付保证金、违约金、诉讼管辖法院等作了相应约定。

同日,香溢通联和沈阳银基签订《最高额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沈阳银基将其持有的银基烯碳(股票代码000511)1000万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对上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购销合同》产生债权提供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股票质押担保,并就违约金等作了约定。

同时,香溢通联与宁波炭基、沈阳银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沈阳银基对上述框架协议及《购销合同》项下产生债权提供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生效后,香溢通联按约定为宁波炭基代采购并交付货物,但宁波炭基未依约及时向香溢通联支付采购货款,至今宁波炭基尚欠香溢通联货款7720.9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2017年5月10日,银基烯碳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宁波炭基对香溢通联的货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目前上述货款仍未归还。

鉴于宁波炭基、沈阳银基、银基稀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2017年6月16日,香溢通联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炭基支付7720.90万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沈阳银基和银基烯碳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香溢通联对沈阳银基享有的银基烯碳(股票代码000511)1000万股股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进展情况

2017年6月1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但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效率。且根据银基稀碳披露的信息:银基烯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2017年5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5月26日,银基烯碳因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银基烯碳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2016年年度报告尚未出具,目前银基烯碳处于停牌状态,预测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可能为负值,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上述事项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