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投资或收购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标的公司。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2017年5月2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年5月3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2017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2017年6月1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标号:2017-052)。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交易方案仍在讨论中,各方中介机构仍在对项目进行专业认证,最终方案尚未确定。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龙管业;证券代码:002619)自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

相关资产和负债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出售公司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下称“标的资产”)并以标的资产评估值的100%和资产净额账面价值(合并口径)的100%为底价分两轮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首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第二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二、实施进展

因未能公开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将按第二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底价即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合并口径)的100%购买标的资产,详见公司2017年6月1日披露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巨龙控股已于2017年6月19日与公司签署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出售协议》”),并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0日合计向公司支付定金5,000万元作为首期价款。

经公司与巨龙控股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割日确定为2017年6月30日。交割日后,巨龙控股即成为公司全部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承接主体,标的资产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公司将在交割日当日向巨龙控股交付标的资产。

涉及办理过户登记的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车辆和所持控股、参股公司股权),公司将在以下条件成就时向巨龙控股及巨龙控股指定主体过户:

1、公司已收到第二期交易价款;

2、巨龙控股已向相关债权人全额支付《资产出售协议》第4.2条第(1)款所约定的款项(即代为偿还以标的资产及公司货币资金作为担保之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相关债务的款项)。

巨龙控股将在标的资产完成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总价款的51%作为第二期价款,并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9%交易总价款。如债务人于交割日后向公司清偿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相关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应收货款、质量保证金等),巨龙控股可选择在后续支付的交易价款中直接抵扣同等金额。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加紧推进实施本次资产出售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但《资产出售协议》签署后能否按协议约定顺利实施及其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